財務杠桿系數 =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利息支出) =已獲利息倍數/(已獲利息倍數-1) =5/(5-1) =1.25
拓展資料:
財務風險和財務杠桿系數的關系:
財務風險是指企業因使用負債資金而產生的在未來收益不確定情況下由主權資本承擔的附加風險。如果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使得企業投資收益率大于負債利息率,則獲得財務杠桿正效應,如果企業經營狀況不佳,使得企業投資收益率小于負債利息率,則獲得財務杠桿負效應,甚至導致企業破產,這種不確定性就是企業運用負債所承擔的財務風險。企業財務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于財務杠桿系數的高低。一般情況下,財務杠桿系數越大,主權資本收益率對于息稅前利潤率的彈性就越大,如果息稅前利潤率上升,則主權資本收益率會以更快的速度上升;如果息稅前利潤率下降,那么主權資本利潤率會以更快的速度下降,從而風險也越大。反之,財務風險就越小。財務風險存在的實質是由于負債經營從而使得負債所負擔的那一部分經營風險轉嫁給了權益資本。
財務杠桿系數應用條件
財務杠桿系數可以用于預測企業的稅后利潤和普通股每股收益,但主要還是用于測定企業的財務風險程度。一般認為,財務杠桿系數越大,稅后利潤受息稅前利潤變動的影響越大,財務風險程度也越大;反之,財務杠桿系數越小,財務風險程度也越小。此說法不全面,未能指明財務杠桿系數的應用條件,容易導致誤解,不能達到有效防范企業財務風險的目的。首先,根據財務杠桿系數的推導式計算方法可推導出,企業在達到財務效應臨界點,即企業的息后利潤(亦即公式中的分母“EBIT-I”)為零時,財務杠桿系數為無窮大,財務風險程度達到頂峰。但這只能限于理論表述,難以用實際資料加以證明。其次,當企業處于虧損狀態時,即息后利潤小于零時,根據推導式計算公式計算得到的財務杠桿系數必為負數,從數字上看則更小,若據以得出企業財務風險程度更低的結論,顯然有悖于常理。再次,財務杠桿系數只能反映息稅前利潤變動這一因素對稅后利潤變動或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的影響程度。但企業資本規模、資本結構、債務利率等因素變動時,對稅后利潤或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同樣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有時甚至會出現財務杠桿系數降低而財務風險卻提高的情況。
綜上所述,在應用財務杠桿系數測定企業財務風險程度時,必須注意其應用條件,即企業息后利潤大于零,且資本規模、資本結構、債務利率等因素基本確定時,才能使計算出的財務杠桿系數具有實際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