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快復工復業,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公告)。 其中規定:“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在2020年2月底之前的,
適用3%征收率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
適用減按1%征收率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不是所有業務都用1%征收率開票
小規模納稅人原適用5%征收率的,如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轉讓不動產、出租不動產、提供車輛停放服務、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等,仍然需要按照5%的征收率開票。
溫馨提示: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之前,若是已經按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的:
1、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
2、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二、在開具發票實際操作時,系統默認顯示征收率為1%,在開票時一定要注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3%、5%還是1%。
納稅申報:
計算公式(1%):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1、減按1%征收率銷售額填寫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
2、減征的2%的減征額要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第16行“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一欄
《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寫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涉及到差額征稅等情況,需要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時,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
第8欄=第7欄÷(1+征收率)。
適用原征收率3%和5%的填報方式沒有改變哦。
5號公告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減按1%的優惠政策適用時間:2020年3月1號-5月31號。
案例一
Q
A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季度納稅申報。2020年第1季度業務如下:
1月份銷售收入為0;
2月份銷售收入為0;
3月份銷售咨詢服務取得收入價稅合計金額為323200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請問A公司增值稅申報表如何申報?
案例分析:
A公司第1季度不含稅銷售額=323200/(1+1%)=32萬元,季度不含稅銷售額合計32萬元,超過30萬免稅標準,所以A公司第1季度應繳納增值稅為320000*1%=3200元。
增值稅申報表填報步驟:
一、不含稅銷售額320000元填寫在3%征收率相應欄次,第15行“應納稅額”相應欄,系統自動計算出9600元(320000*3%)。
二、2%減征額 =320000*2%=6400元填寫在第16行“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相應欄次,同時填寫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三、20行相應欄“應納稅額合計”=9600-6400=3200元
四、本期應補(退)稅額為3200元(320000*1%)。
案例二
Q
B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選擇按季納稅申報。2020年第1季度業務如下:
1月份提供咨詢服務取得收入價稅合計金額為82400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2月份銷售貨物取得收入價稅合計金額為103000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3月份提供咨詢服務取得收入價稅合計金額為101000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請問B公司增值稅申報表如何申報?
案例分析:
B公司第1季度不含稅銷售額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額=(82400+103000)/(1+3%)=18萬元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101000/(1+1%)=10萬元
季度不含稅銷售額合計28萬元(18萬元+10萬元)。雖然未超30萬免稅標準,但按照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計算繳納稅款。所以B公司第一季度應繳納增值稅為10萬元*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