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統計調查方法是采用全面統計方法和抽樣調查兩種方法相結合。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劃分標準,(限額以上企業(單位)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企業(單位)、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企業(單位)、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單位)。
經過多年的實踐,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統計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科學的方法體系。限上企業逐一進行調查,通過網上方式直報。對限下企業和個體戶采用抽樣調查的方法,在調查組織、網點抽選、調查資料采集、調查資料審核、調查資料匯總、調查結果發布等各個流程都日趨完善。
拓展資料: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Total Retail Sales of Consumer Goods)是指企業(單位)通過交易售給個人、社會集團,非生產、非經營用的實物商品金額,以及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包括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但不包括非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而網上零售額是指通過公共網絡交易平臺(包括自建網站和第三方平臺)實現的商品和服務零售額之和。商品和服務包括實物商品和非實物商品(如虛擬商品、服務類商品等)。 [1]
2020年,全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91981億元,比2019年下降3.9%。按經營單位所在地分,城鎮消費品零售額339119億元,下降4.0%;鄉村消費品零售額52862億元,下降3.2%。按消費類型分,餐飲收入39527億元,下降16.6%;商品零售352453億元,下降2.3%。 [2]
2021年10月18日,國家統計局通報,2021年前三季度,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18057億元,同比增長16.4%,兩年平均增長3.9%。 [9-10]
數據類型編輯 播報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在各類與消費有關的統計數據中,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表現國內消費需求最直接的數據。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國民經濟各行業直接售給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的消費品總額。它是反映各行業通過多種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會集團供應的生活消費品總量,是研究國內零售市場變動情況、反映經濟景氣程度的重要指標。
按消費形態分指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劃分為商品零售和餐飲收入兩部分。其中,商品零售是指售賣非生產、非經營用實物商品的金額,包括批發和零售業零售額、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商品銷售額;餐飲收入是指提供餐飲服務所取得的收入金額,包括限額以下住宿和餐飲業零售額、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餐費收入;
在商業統計中,社會商品零售總額按行業可分為商業零售額、飲食業零售額、工業零售額等;
按經濟類型可分為全民所有制經濟零售額、集體所有制經濟零售額、個體經濟零售額、中外合資和外資獨資經濟零售額等;
按銷售對象可分為對城鄉居民的消費品零售額、對社會集團的消費品零售額、對農村的農業生產資料零售額等;
按商品類別可分為食品類零售額、日用品類零售額、文化娛樂品類零售額、衣著類零售額、醫藥類零售額、燃料類零售額、農業生產資料類零售額等。
調查對象編輯 播報
從事商品零售活動或提供餐飲服務的法人企業、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戶。
其中,限額以上企業(單位)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企業(單位)、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企業(單位)、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單位)。
統計方法編輯 播報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統計調查方法是采用全面統計方法和抽樣調查兩種方法相結合。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劃分標準,限額以上的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單位建立名錄庫,實施全面統計調查,由這些企業按月向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報送統計報表,逐級匯總而得。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采用抽樣調查推算。限額以上與限額以下的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匯總,就形成了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經過多年的實踐,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統計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科學的方法體系和嚴格的管理制度。限上企業逐一進行調查,通過網上方式直報。對限下企業和個體戶采用抽樣調查的方法,在調查組織、網點抽選、調查資料采集、調查資料審核、調查資料匯總、調查結果發布等各個流程都日趨完善。
數據來源編輯 播報
按國家統一規定的劃分標準,限額以上的批發零售企業和餐飲企業建立名錄庫,實施全面調查,由這些企業按月向政府統計部門報送統計報表,逐級匯總而得。限額以下批發零售業、餐飲業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采用抽樣調查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