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合約實質上就是按照雙方約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個時點交割某筆資產。特點在于合約的價格是事先約定的,并且由于未來的價格不可知,所以在一方鎖定了交易價格的同時另一方是要承擔風險的,可能獲利也可能虧本。
期權其實也差不多,是其中的一方先支付對方一筆錢,并由此獲得一個權力。 這個權力是指購買期權的一方可以在到期日(歐式)或者到期日之前的任意一天(美式)選擇賣出或者買進某個資產,而期權的賣方,也就是一開始收錢的人,必須無條件接受以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者賣出資產。
拓展資料:
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是一種保值工具。是必須履行的協議。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遠期股票合約。遠期合約是現金交易,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時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確定或在交割時確定。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交易雙方都存在風險。如果即期價格低于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正向市場或溢價。如果即期價格高于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反向市場或差價。 [1]
合約內容:
遠期合約: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賣特定數量和質量的資產的協議。 遠期合約使資產的買賣雙方能夠消除未來資產交易的不確定性。
遠期合約是20世紀80年代初興起的一種保值工具,它是一種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中要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
遠期合約指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格交換金融資產的合約,承諾以當前約定的條件在未來進行交易的合約,會指明買賣的商品或金融工具種類、價格及交割結算的日期。遠期合約是必須履行的協議,不像可選擇不行使權利(即放棄交割)的期權。遠期合約亦與期貨不同,其合約條件是為買賣雙方量身定制的,通過場外交易(OTC)達成,而后者則是在交易所買賣的標準化合約。遠期合約規定了將來交換的資產、交換的日期、交換的價格和數量,合約條款因合約雙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遠期股票合約。
遠期合約是實物交易,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日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確定或在交割時確定。
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如同即期交易一樣,交易雙方都存在風險。因此,遠期合約通常不在交易所內交易。倫敦金屬交易所中的標準金屬合約是遠期合約,它們在交易所大廳中交易。
在遠期合約簽訂之時,它沒有價值-支付只在合約規定的未來某一日進行。在遠期市場中經常用到兩個術語:
1、如果即期價格低于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正向市場或溢價。
2、如果即期價格高于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反向市場或差價。
價格因素:
原則上,計算遠期價格是用交易時的即期價格加上持有成本(carrycost)。根據商品的情況,持有成本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倉儲、保險和運輸等等。
遠期價格=即期或現金價格+持有成本
盡管在金融市場中的交易與在商品市場中的交易有相似之處,但它們之間也存在著很大的差別。例如,如果遠期的石油價格很高,在即期市場上買進一油輪的石油并打算在將來賣掉的行動似乎是一項很有吸引力的投資。
一般來說,商品市場對供求波動更為敏感。例如,收成會受到氣候和自然災害的影響,商品消費會受到技術進步、生產加工過程以及政治事件的影響。事實上,許多商品市場使用的交易工具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直接進行交易,而不是提供套期保值與投機交易的機會。
然而,在商品市場中也存在著基礎金屬、石油和電力的遠期合約,在船運市場中用到了遠期貨運協議(F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