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般工商登記都采取書面材料、電腦登記方式,你說的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應該是工商局登記科核發的,如果企業丟了,那么讓他們重新出具一份即可,不一定就要去檔案室里找。即使是以前的通知書資料,檔案室也應該有的,應該是登記科的責任。
如果還是要求補交資料的,那么企業自行備份即可。
拓展資料:
公司股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遺失補辦程序:
1、登報
2、工商局辦理以下程序:
(1)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定),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公司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或者董事會決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加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書面決定,由股東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是企業集團的子公司,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的,應當提交加蓋企業集團母公司印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是參股公司的,還應當提交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的證明。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名稱變更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名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提交材料包括1份紙質申請書原件;涉及投資關系或授權關系企業需提交1份紙質投資關系或授權證明文件原件。涉及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交1份紙質全體投資人資格證明復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