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直接支付是指財政部門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代理銀行簽發支付指令,代理銀行根據支付指令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勞務的供應商等) 或用款單位(即具體申請和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預算單位) 賬戶。
拓展資料:
財政直接支付的流程:
1、一級預算單位匯總、填制《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上報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
2、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審核確認后,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和《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分別送人民銀行、預算外專戶的開戶行和代理銀行。
3、代理銀行根據《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及時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然后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送一級預算單位和基層預算單位。
4、一級預算單位及基層預算單位根據《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作為收到和付出款項的憑證。
5、代理銀行依據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將當日實際支付的資金,按一級預算單位、預算科目匯總,分資金性質填制劃款申請憑證并附實際支付清單,分別與國庫單一賬戶、預算外專戶進行清算。
6、人民銀行和預算外專戶開戶行在《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確定的數額內,根據代理銀行每日按實際發生的財政性資金支付金額填制的劃款申請與代理銀行進行資金清算。
財政授權支付是指預算單位按照財政部門的授權,自行向代理銀行簽發支付指令,代理銀行根據支付指令,在財政部門批準的預算單位的用款額度內,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賬戶。
財政授權支付的流程為:由預算單位按照年初部門預算控制數或批準的部門預算(包括調整預算)按季編制分月用款計劃,并向財政部門申報。
財政部門批復后,每月25日向代理銀行下達下一月份授權支付額度,同時通知中國人民銀行或預算外非稅收入資金財政專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