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雖然是小稅種,但也是容易出錯、容易出現風險的:
1.按月按季申報“當期收入、成本合計”
有很多企業都存在這種問題,覺得這樣做,簡單易統計,也不會少申報印花稅。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
①延遲了納稅時間
根據規定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在合同書立時貼花,如果按實際交易發生了才繳稅,相當于沒有按期繳納印花稅,一旦被查,風險極大。
②容易造成少繳印花稅的情況
根據規定不管合同是否兌現都要繳納印花稅。
2.實際結算金額比合同金額大,又補繳了印花稅
對于結算金額大于合同金額,如何繳納印花稅,可以這樣來考慮:
可以在原合同后附一份補充協議,在補充協議里將原合同價款調整為實際結算金額。然后,按照實際結算金額計算交納印花稅。
如果在簽訂合同當月就交了印花稅,且于實際結算金額有差異,可找專管員協商解決。
3.合3.合同(憑證)金額增加,不用重新繳納印花稅同(憑證)金額增加,不用重新繳納印花稅
合同并不是繳過了,以后就不用再繳了,只要修改合同,增加的部分仍需要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