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稅務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某企業少交買賣合同印花稅。
2022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實施,該企業印花稅的征收方式由核定征收調整為據實征收,由于沒有及時學習新的政策知識,導致少交買賣合同印花稅。
什么是買賣合同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規定,買賣合同是指動產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三。
買賣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包括增值稅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規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這里值得注意的是,買賣合同僅注明了增值稅稅率和含稅金額,未注明增值稅稅額的,應以合同列明的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
在企業日常經營中,因為交易數量的不確定性,往往會簽訂一些框架買賣合同,并沒有列明金額,怎么繳納印花稅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這里需要提醒的是,企業之間沒有簽訂買賣合同,符合條件也是需要交印花稅。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