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一直有爭議,最近浙江稅務局有個回復,如下
服務行為未簽訂合同只有發票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留言時間:2022-10-14
納稅人所屬地:浙江
問題內容:服務行為未簽訂合同只有發票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復機構:浙江省
答復時間:2022-10-17
浙江12366中心答復:
您好:您在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明確應稅合同應為書面合同,“書面合同”定義可以參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規定理解。
發票不是書面合同,非應稅憑證。
對于浙江稅局這個回復,二哥是這樣理解的。
01#
我們都知道,交不交印花稅這個標準很明確,就是看看你有沒有印花稅法規定的哪些印花稅應稅憑證。
哪些憑證呢?
就是如下的部分:
有合同,有產權轉移書據,有營業賬簿,有證券交易類型,我們日常接觸最多的還是經濟合同。
這里的合同是指的書面合同,但是我們知道,我們企業日常經營活動并不是都中規中矩的簽訂了什么書面合同。
那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這個就要看關于這書面合同的規定了。
“書面合同”定義可以參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規定理解。
所以,并不是指的必須有紙質的合同才屬于印花稅的書面合同的范圍,現在以郵件、傳真等各種數據電文的有形表現,也視為書面合同。
同樣,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這個是明確的,只要有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也要繳納印花稅。
所以這個事情還是就比較清楚了。
那就是你有紙質合同,沒的說,交稅。
你沒有紙質合同,但是你有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比如你有發郵件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信息等也需要交稅。
但是你什么都沒有,就一張發票,比如你去加油,就取得一張加油發票,你買辦公用品,只開了一張發票,是否交稅呢?
這個從浙江稅局的回復來看,是不需要的。
02#
但是,二哥這里要重點提醒的是,很多企業并不是嚴格按照合同為維度來統計印花稅繳納的。
什么意思呢?也就是你企業本身就沒有統計你簽訂了多少合同,你根本不是按照印花稅法本身的計稅方式來交印花稅。
你本身就是粗略的統計印花稅并繳納的(可以說你的計稅方式是類似核定的方式粗略匡算,而這種方式剛剛是以發票金額為依據)
比如,你就是按你企業發票的金額來計算,或者你是按照你賬上收入和成本來計稅的。
你本身計算方式就不合規,你不能一頭按發票,收入的粗略方式來計算,一頭你又說我沒合同,只有發票的部分我不交稅。
這根本就是兩回事。
所以我覺得浙江稅務這個回復完全沒有問題。
如果你企業是嚴格按合同統計來計算,那這種只有發票的你完全沒必要統計進去交稅。
因為發票本身不是應稅憑證。
但是如果你是按收入、按發票大概統計繳納印花稅方式實操的,你就別再又按合同或者發票來區別哪些該交哪些不該交了。
你本身就搞不清,稅局來檢查你沒統計臺賬,別人也是按業務性質給你匡算,比如就按你發票,或者按你賬上各種性質的費用,收入,成本來給你大概算看看是否繳納合理。
本身這種方式就是一種“核定”方式。
綜上,發票你可以理解為在特殊計稅下一種粗略計稅的統計依據,但是不能把其單獨當成一種應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