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審計署發布了《國務院關于202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其中,地方債務管控方面情況在報告中占有較大篇幅。
報告提到,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額度3.8萬億元,第四季度增發國債1萬億元。在審計問題方面,主要涉及地方債務管理和專項債使用問題。要點如下:
問題:擴投資相關舉措未有效落實
中央財政投資項目推進不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的721個項目因進展緩慢等閑置資金413.5億元,其中18個項目獲得的中央財政投資和專項債資金,竟超出項目總投資2.71億元。
專項債項目安排不科學,國家發展改革委將283個未完成可研報告審批或不符合資本金比例要求的項目納入準備項目清單,財政部將522個缺乏要素保障甚至已停工的項目納入項目庫。截至2023年底,其中522個項目279.24億元債券募集資金當年即閑置或被挪用。
部分專項債項目未發揮政府投中資帶動放大效應,52個地區597個獲得2023年專項債資金的項目,至2023年底政府累計投資6006.34億元,很少吸引民營資本。
問題:地方債務管理不夠嚴格
審計19省市發現,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仍有2方面隱患:
一是違規舉借債務尚未全面停止。
24個地區所屬國企通過在金融資產交易所違規發行融資產品、集資借款等方式向社會公眾融資,至2023年底余額373.42億元,主要用于支付到期債務、發放人員工資等,形成政府隱性債務112.58億元。
二是拖欠賬款有所新增。
10省市56個地區在按要求建立拖欠臺賬鎖定存量后,2023 年3月以來又新增拖欠76.31億元,其中5個地區在無預算安排、未落實資金來源的情況下安排車站等項目建設,新增拖欠69.5億元。此外,還有7省30個地區通過直接銷賬。將無分歧欠款改為有分歧欠款等方式,虛報2023年完成存量清償53.28億元。
問題:未全面落實財政投入保障政策
土地出讓收入和專項債券是鄉村建設資金的2個主要來源,但29縣在土地出讓收入中少安排支農資金172.54億元。17縣30個項目專項債券資金20.9億元中,有10.45億元被挪用于平衡財政預算等。46縣71個項目的77.23億元債券資金長期閑置或收入難以覆蓋利息等。
審計署建議,持續加力化解重大經濟風險,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完善重大風險處置統籌協調機制,壓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地方屬地責任。對地方債務風險,要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完善專項債券項目穿透式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