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強化上市公司及擬上市企業內部控制建設 推進內部控制評價和審計的通知。
其中提出,上市公司應嚴格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2008〕7號)及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合稱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有關要求,持續優化內部控制制度,完善風險評估機制,加強內部控制評價和審計,科學認定內部控制缺陷,強化內部控制缺陷整改,促進公司內部控制的持續改進,不斷提升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目前尚未全面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上市公司,應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要求開展內部控制評價,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進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