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族辦公室業務的陪訪中,客戶朋友們時常會就一些熱點的話題與我們交流,希望聽到家辦的專業聲音。我們選取海外了三個熱點動態——新加坡洗錢案件對中國客戶的影響,中國稅務居民境外轉讓股權的稽查案例以及BVI公司修正案正式實施后,客戶需要關注的重點,為大家送上臻承家辦點評。
新加坡洗錢案涉案金額已達28億新幣
多家新加坡銀行加強原籍中國客戶的財富來源審查
2023年10月,新加坡洗錢按涉案金額已達28億新幣(約150億人民幣),10名涉案人員原籍為中國福建。2021年新加坡反洗錢部門發現有人疑似使用偽造文件,來證明本地銀行賬戶的資金來源;一些金融機構和公司通報了一些可疑交易,著手展開了秘密調查。2023 年新加坡警方掌握了廣泛的資料和足夠的證據,通過突擊多個地點,逮捕案涉嫌犯,并做出相關扣押、凍結的案涉資產的安排。
該案爆發后,新加坡多家銀行開始采取預防性措施,加強審查原籍中國的海外客戶。
臻承點評
該案自8月案發,連續霸占新加坡的熱搜,目前涉案金額已高達28億新幣(還可能進一步增加),這是新加坡近年來最大的一宗洗錢案,在國際反洗錢案中也能排到前列。如此超大規模的洗錢事件,無疑會讓新加坡的國際形象、聲譽受損,也就不奇怪新加坡舉國上下對該案的關注與重視。
新加坡國會已多次開會討論該事件,討論內容不局限于反洗錢,包括新加坡家族辦公室、新加坡EP(工作準證)、公司法,并將成立跨部門委員會,檢討新加坡的反洗錢機制。值得關注的是,受該案影響涉及中國客戶在新加坡開立個人或(境外信托架構中)SPV公司銀行賬戶會面臨更加嚴格的資金來源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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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居民個人轉讓境外公司股權被查
應補個稅1846萬元
2023年8月1日《中國稅務報》公開一起稅務稽查案例。涉案居民個人陳某通過在境外轉讓其持有的BVI公司股權,實現間接轉讓境內公司股權。陳某作為涉及金額上億元的股權轉讓交易的轉讓方,未就該筆轉讓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經過青島稅局調查,陳某最終應補繳稅款1,846.37萬元并繳納滯納金。
涉案人員陳某通過5層架構控制境內公司,具體路徑為:BVI公司(B公司)—香港公司(C公司)—境內公司(D公司)—境內公司(E公司)—境內公司(F公司))。2020年,陳某將其所擁有的B公司100%股權轉讓給境外上市公司A公司,轉讓對接1.27億元人民幣。作為轉讓方的陳某并未就該筆交易申報。
股權轉讓前后,陳某進行了一系列復雜的增資及債務處理——香港C公司分3次向境內D公司增加投資,共計9,649.94萬元,增資的來源為借款。接受增資的D公司主營房地產業務,該公司在接受增資前后的主要經營活動為收購青島的一塊土地,投入金額3500萬元,之后并無資金需求。陳某在轉讓B公司股權時,將有關增資借款作為成本作了稅前扣除得稅。按陳某得算法,此次股權轉讓的成本為1.31億元,股權轉讓收入為1.27億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0元。
青島稅務局通過調查,并基于實質考慮,認為境內D公司在收到9,649.94萬元增資后迅速將資金轉出(記入“其他應收款”),長期未收回。此次增資并非D公司的經營需要。C公司對D公司的增資行為不能認定為陳某對B公司的資本投入。最終青島稅務局認定,陳某此次股權轉讓收入為1.27億元,股權轉讓成本共計3,500萬元,陳某應補繳2016年3月“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1,846.37萬元。
臻承點評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三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該案中陳某作為中國稅收居民,通過轉讓所持有的境外BVI公司股權,實現間接轉讓中國境內股權的行為,應就其轉讓所得按照20%稅率申報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為反避稅條款,該條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大多數有海外資產的中國稅務居民是以“個人”或“境外公司”的名義持有海外資產。在過去,因為稅務意識不夠,個人境外資產實現資本利得或進行交易后,沒有進行相關納稅申報和繳稅。也有部分人利用境內外稅制差異以及監管部門獲取跨境交易涉稅信息不便,少繳稅款。隨著全球化的進程,國家對居民個人的境外所得予以高度關注。當下,全球范圍內信息越來越透明,稅局的稽查力度和能力也會越來越強。
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高凈值人士選擇用海外信托來持有境外資產。比起“個人”或“境外公司”名義來持有海外資產,用海外信托架構來持有資產,在架構安排得當的情況下,可以實現更好的風險隔離、遺產規劃、信息保護和稅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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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公司法》修正案正式實施,公眾可付費查閱BVI董事信息,BVI公司需提交年度財務申報
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BVI商業公司法》針對諸多內容進行了修訂,其中包括:
“公眾可付費查閱董事信息”。BVI允許公眾在支付一定費用后,查閱董事名稱。
“BVI公司需向其注冊代理人提交年度財務申報”,BVI公司在財政年度結束后9個月內提交年度財務報表(Annual Return)于注冊代理人處存檔。年度財務報表由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組成,無需審計。相關財務數據僅由注冊代理人保管,不會向公眾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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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下此次BVI公司法的修訂背景:此次修訂是為了響應FATCA和OECD的信息合規和反避稅監管、增加適當信息透明度,以避免國際上對BVI的負面評估。
事實上可供公眾查閱的董事內容還是非常有限,公眾能通過檢索獲取的信息不包括董事的出生日期或地址及前任董事的名稱。對董事身份有保密需求的客戶,建議調整BVI公司的董事安排。
最后,持有BVI公司的客戶,建議提前準備年度申報所需的申報表和財務報表。根據《BVI公司法》修正案,如果公司的財務年度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則提交年度申報的最早日期是2024年1月1日,最晚提交日期為2024年9月30日。逾期未提交可被處以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未提交財務報表的公司,或將無法申請良好存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