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晚間,廣東廣州日報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傳媒(002181)”)發布公告稱,其已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
粵傳媒系首家獲中宣部及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功掛牌上市的報業傳媒企業,同時也是廣州市內唯一一家國有控股的文化傳媒類上市公司。
根據公告顯示,粵傳媒于2024年4月9日發布了《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會計差錯進行了更正。更正前,2022年年度合并資產負債表的“資產總計”“所有者權益合計”多計2.17億元、合并利潤表的“凈利潤”多計585.42萬元;2023年半年度合并資產負債表的“資產總計”“所有者權益合計”多計2.13億元、合并利潤表的“凈利潤”多計374.03萬元。
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事項,導致粵傳媒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業績預告與2023年年度報告差異較大。同時,使2022年年報與2023年半年報的財務數據不準確。為此,廣東證監局決定對粵傳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變更會計事務所后
發現參股企業股權歸類錯誤
據了解,粵傳媒之所以出現重大會計差錯,主要原因在于其參股企業的股權本應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歸類為“長期股權投資”,卻在實際操作中被錯誤歸類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資料顯示,Yoyi Digital Inc.(曾用名China Audience Network Inc.,簡稱“悠易互通”)系粵傳媒全資子公司廣州日報新媒體有限公司(簡稱“新媒體公司”)的參股企業,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媒體公司持有其10.37%的股權。根據悠易互通章程的規定,新媒體公司有權在該公司六名董事中委派一名代表。
新媒體公司在2015年首次取得對悠易互通的股權投資時,將其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核算。至2019年,當公司開始執行新的金融工具準則時,該投資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并歸類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然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應用指南)》(2014年修訂)的相關規定,當投資方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并能夠通過這種方式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決策產生重大影響時,應將該投資視為長期股權投資。雖然新媒體公司對悠易互通的持股比例未達到20%,但由于其委派了董事,因此具有對悠易互通財務和經營政策的參與決策權力,符合重大影響的標準。
這種錯誤的分類狀況直到粵傳媒決定更換其會計師事務所后,才得到糾正。2023年,粵傳媒正式將審計機構由原先的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為廣東司農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司農會計師事務所”)。
隨著2023年度審計工作的深入進行,司農會計師事務所指出,前期公司對悠易互通的財務列報存在理解偏差。與司農會計師事務所的充分溝通和深入研究《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案例解析(2020)》中關于重大影響的判斷標準,粵傳媒認識到,由于新媒體公司委派了董事,該投資應被重新分類為長期股權投資,并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為此,粵傳媒決定對前期會計差錯進行更正。公告顯示,粵傳媒已按照相關規定對前期會計差錯進行了追溯調整,并經公司2024年4月4日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通過。
最終,粵傳媒將悠易互通股權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核算項目調整為“長期股權投資”,同時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投資者索賠壓力升級
前次財務造假索賠案仍在進行中
粵傳媒不僅在此次出現財務差錯,此前在收購上海香榭麗廣告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榭麗)過程中存在虛增收入和利潤的問題,已被證監會處罰。
資料顯示,2013年10月,粵傳媒與香榭麗全體股東簽訂《廣東廣州日報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粵傳媒以現金和向香榭麗全體股東發行股份相結合的方式購買香榭麗100%股份,按照收益法以香榭麗2013年6月30日凈資產的評估價值45,098.96萬元作為定價依據,綜合考慮香榭麗未來盈利能力等各項因素,確定交易價格為45,000萬元。
根據證監會調查顯示,2011年至2015年期間,香榭麗通過制作虛假合同虛增收入共計5.99億元,虛增成本費用共計3,055.47萬元,虛減所得稅費用共計755.65萬元,虛增凈利潤共計5.61億元。同時,香榭麗以其自有產權的戶外LED顯示屏為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葉某2000萬元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事實未被披露。
為此,2021年4月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粵傳媒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了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形。
財務造假行為導致粵傳媒面臨投資者索賠。截至2024年4月10日,粵傳媒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已受理案件共計334件,累計涉案金額2939.15萬元。其中撤訴案件13件,一審已判決、二審未判決案件264件,二審已判決案件45件。
有分析人士表示,此次粵傳媒在財務數據方面再次出現錯誤,導致投資者的索賠壓力進一步升級。對于負責審計工作的立信會計師事務所而言,此次事件可能意味著面臨審計失敗風險責任。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職業風險基金1.61億元,購買的職業保險累計賠償限額為12.50億元,相關職業保險能夠覆蓋因審計失敗導致的民事賠償責任。
在投資者互動平臺上,有投資者針對《民事判決書》【(2022)最高法民終232號】提出了疑問,詢問涉及的5.36億是否已進入訴訟執行期。對此,粵傳媒回復表示:“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關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公司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等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