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余結轉資金清理情況表應該按照以下內容填寫:
一、分項說明:
1.“項目”:填列口徑要與預算批復口徑一致。
2.“項目代碼”(第1欄):填列年初預算批復項目的代碼;年度預算執行中追加的項目代碼可通過系統新增產生。
3.“項目單位”(第2欄):填列存在結轉和結余資金單位的名稱,包括基本支出結轉單位、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單位。單位級次應與預算編制單位一致。
4.“預算批復年份”(第3欄):填列項目支出預算批復年份,自××××年至××××年。如是一次性項目,則起始年份與終止年份相同。
5.“截至上年底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第5欄):填列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計產生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數。
6.“截至上年底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結余”(第6欄):填列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計產生的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數。
7.“20××年度-預算數”(第7欄):填列20××年年初預算批復、執行中調整的財政撥款數。
8.“20××年度-當年實際支出-當年財政撥款支出”(第9欄):填列20××年年初預算批復、執行中調整的財政撥款實際支出數。
9.“20××年度-當年實際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第11欄):填列使用以前年度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數。
10.“20××年度-當年實際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資金-結余”(第12欄):填列使用以前年度的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數。
11.“20××年度-當年形成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第14欄):反映20××年當年財政撥款形成的結轉資金數。
12.“20××年度-當年形成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其中:暫付款”(第15欄):填列20××年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中資金已經支付、會計上作為暫付款處理的數額。
13.“20××年度-當年形成結轉和結余資金-結余”(第16欄):反映20××年當年財政撥款形成的結余資金數。
14.“截至20××年底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第18欄):反映截至20××年底累計產生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數。
15.“截至20××年度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結轉-其中:暫付款”(第19欄):填列截至20××年底財政撥款累計結轉資金中資金已經支付、會計上作為暫付款處理的數額。
16.“截至20××年底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結余”(第20欄):反映截至20××年底累計產生的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數。
17.“是否建設性資金”(第21欄):選擇填列是否為基本建
設項目,分為“是”、“否”。
18.“結轉資金產生原因”(第22欄):填列截至20××年度累計結轉產生的原因,選擇填列“項目前期準備不充分”、“細化方案的確定時間較晚”、“追加預算時間較晚”、“撥款時間較晚”、“暫付款虛增專項結轉”、“招投標、政府采購等程序進展較慢”、“氣候條件等不可抗因素”、“項目尾款或質保金”及“其他”等(對填寫“其他”的應在“備注”欄中說明具體原因)。
二、其他注意事項
1.中央部門在中央預算管理系統軟件結余資金管理模塊中,填報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表,并按規定時間,將紙質和電子文檔報送財政部。
2.項目填列口徑應與預算批復口徑一致。預算執行中追加項目如有財政撥款結轉或結余資金的應包含在此表中,項目編碼在系統中按新增項目生成,“備注”欄注明財政部批準文號。
3.為保證年度之間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表的銜接和對比,“截至上年年底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欄(第4欄)中的結轉和結余資金數額,應與財政部上年批復的部門財政撥款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數額保持一致。如在報送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確認表后,部門決算對結轉和結余資金數額進行了調整,則以部門決算數據為準,下一年度報送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表時,相應調整“截至上年年底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欄(第4欄)中的結轉和結余資金數額,并在“備注”欄(第23欄)中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