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打拼,誰還沒換過幾個工作?隨著金三銀四招聘旺季的到來,離職這個話題,是眾多小伙伴們特別關心的問題。在說走就走之前,也許你還有一筆錢沒拿喲! 而作為一名合格的財務(包括HR),更應該知道以下關于經濟補償金的問題!趁著春暖花開,趕緊學習!
離職后還有經濟償金?別不信!
離職補償金是勞動法規定對于職工離職時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規定,那你知道職工因哪些情形離職,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呢?
我們先看看勞動法是怎么規定的?
這里是有“雙封頂”的,當一個離職者的月工資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第一個”頂“是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另一個“頂”是支付年限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假設老王從深圳市某單位離職時已經在原單位任職了15年, 他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為40000元,超過了深圳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深圳社會平均工資為10646元/月),那么老王最多只能領取383256元(12個月*10646*3)的經濟補償金,而不是15*40000=600000元。
這8種情形企業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下8種情形,離職經濟補償金一分也不能少:
來看看這8種情況具體包括哪些:
1.勞動者“被迫離職”
一般來說,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當用人單位存在某些違法情形時,勞動者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勞動關系。這種情況下,雖然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提出解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所以,在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究竟是由哪方提出的解約,是勞動者能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關鍵。
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是由用人單位提出的,那么用人單位理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由勞動者主動提出(非以上被迫情形),則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補償金。
3.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約
4.用人單位依法裁員的
用人單位依照以上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5.用人單位不續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用人單位破產等原因解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破產法》明確將“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列入第一清償順序,充分體現了保護弱勢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立法精神。
7.用人單位解聘拒絕訂約勞動者
注意,第五條規定和第六條規定的不同之處在于是什么時候簽訂書面合同,有一個關鍵時間點是“自用工之日起.......”。
舉個例子:A去一家新公司,因為剛成立,沒有正式合同。過了半年,公司統一簽約,但是A覺得公司發展不好,不想簽,協商后拿了經濟補償金,就可以辭職了。
8.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不管雙方是否愿意續簽,用人單位都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比如,B在公司做電子產品零件組裝工作,不必到公司去上班,工資按“件”或者“批次”計算。當完成了約定好的工作任務后,公司與其解約,公司就要支付賠償金。說白了就是法律就是這么定的,也是為了保護弱勢勞動者的利益。
經濟補償金要繳個稅?咋計算?
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應得工資)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包不包含加班費?
(1)包含
深圳北京杭州江蘇相關法律法規中都有明確指出,在計算補償金時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以及已領取的年終獎或年終雙薪,計入工資基數時按每年十二個月平均分攤。
(2)不包含
每個地方政策都不一樣!有些地方它計算基數時,不包括加班費,比如四川、上海這些地方,認為加班費是勞動者額外勞動所獲得的報酬,不屬于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勞動報酬,所以在計算補償金的基數時扣除了加班工資。
(3)未明確
東莞、浙江等這些地方未明確表示是否將加班費計入到補償金計算基數。
個稅計稅方法
政策依據:
這么干巴巴的說,小伙伴們可能理解起來還不夠透徹,又到了“舉栗子”的時候了!
例子:因為疫情影響,某大型影業公司與主管小張和員工小王解除了勞動合同,2020年2月支付了小張經濟補償金30萬元,2020年3月支付了小王經濟賠償金20萬元,(假設兩個人在該公司的工作年限均為3年,當地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8000元),我們計算一下兩個人的經濟補償金需要繳納多少個稅?
1. 小張于2020年2月取得離職補償金30萬:
計算免稅額:8000*12*3=288000元 ;
應納稅所得額=300000-288000=12000
該筆收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稅率3%;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12000*3%=360元;
(注:個稅申報系統中選擇: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這項進行申報個稅。)
(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賬務處理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職工薪酬——離職經濟補償金 30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離職經濟補償金 300000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離職經濟補償金 300000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9964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360
個稅扣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360
貸:銀行存款 360
2. 小王于2020年3月取得離職補償金20萬:
小王取得的離職補償金20萬元低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28.8萬元,免征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納個稅。
離職閑談一兩句
離職后的社保問題
如果離職后不能立馬找到新公司,社保將會是第一個問題,由于各地社保繳納政策不一樣,斷繳造成的影響也不一樣。拿上海地區來說,社保斷繳造成的影響比較大,比如看病不能用報銷,不能買房,不能拍牌,不能落戶等等。
一般來說,離職后的空窗期,可以選擇按照靈活就業形勢參保,找到工作后再取消該項業務,新公司繳納職工社保。關于掛靠社保這個方法,由于存在很大的風險,不建議去掛靠。
離職后無收入問題
如果是裸辭的,建議確保自己有一筆資金可以維持接下來的生活開支,千萬不要網貸!!!
總之,離職是為了更好的職業發展,再次求職的過程中可能會有內心的焦慮、不安、迷茫、自我懷疑,但是唯有不斷嘗試才能更加清楚自己想要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