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保理業務是指,企業把由于賒銷而形成的應收賬款有條件地轉讓給銀行,銀行為企業提供資金,并負責管理、催收應收賬款和壞賬擔保等業務,企業可借此收回賬款,加快資金周轉。
保理業務在我國起步不久,但是在國外已廣泛被使用。據統計,早在2001年全球保理業務量已達到了7200億歐元,在西歐和亞太地區的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該項業務發展尤為迅猛。
企業對應收賬款進行保理的程序
(1)選擇保理的種類。
在推行保理業務過程中,對于銷售商來說,首先應根據自身企業的經營情況、籌資能力和承擔風險的能力,選擇不同的保理業務將應收賬款讓于他人管理。無追索權的保理適合銷售企業對買方的信譽不是很了解,或者是面對信譽較差的客戶,但是,保理商也會就保理業務的風險來收取保理費用,所以企業應充分考慮成本和收益;相反,有追索權保理對銷售企業來說風險轉移的力度不明顯,但是,成本相對較低。
折扣保理比較適合于資金不是很寬余、資金周轉速度快的企業。為了保證企業資金充分供應,實現企業的快速發展,將應收賬款實行折扣保理,可以提前獲得現金,以投入新一輪的生產。這種保理與應收賬款的貼現相似,*10不同的是應收賬款的貼現到期不能收回賬款,銷售企業必須承擔應有的風險。然而,保理則可以把風險轉移給保理商,分散企業的風險??墒牵@種保理的所付出的代價相當的高,也需企業權衡風險和收益,使風險和收益相匹配。對應的到期保理只承擔不能收回應收賬款的風險,不提前融資。在選擇這兩種保理業務時,主要考慮企業的籌資能力。
(2)簽定合適的保理合同。
選擇好保理業務的種類之后,接下來的是如何簽定好保理合同,使得銷售企業在委托應收賬款管理和應收賬款融資方面得到應有的保證。
首先應該明確保理合同的內容。債權應該具有可讓與性,銷售商應該確定應收賬款能夠轉讓,否則即使簽定了合同,到時也很難執行,對銷售企業不利。為了保證保理業務能夠在客戶拒付時收回賬款,銷售企業和保理商在合同之中必須注明應收賬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一般支付方式有兩種:一是到期日方式,二是收款日方式。到期日方式有保理商與賣方約定自發票日、自債權讓與日或自發票提交保理商日等,保理商向賣方支付價款。收款日方式即在買方債務人向保理商支付貨款后,保理商再向賣方支付債權價款?;蜃詰召~款到期日一定期限后,買方未付款時,保理商擔保付款等。
其次,為保理合同提供公正,能夠更好地保證當事人的權利。公證人可以為銀行與買賣雙方簽訂保理合同提供法律咨詢,規范保理業務市場。作為保理商的銀行也未必能夠全面了解保理合同的各方面內容。因此,應通過公證來保障合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