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同一個工程項目,可以有2種計稅方法嗎?也就是簡易計稅或者一般計稅? 答復: 在一個建筑企業中,可以有2種計稅方法同時存在,也就是有的項目選擇一般計稅,有的項目選擇簡易計稅。 但是對于同一個工程項目,只能選擇一種,或者是一般計稅,或者是簡易計稅。
注意:
對于同一個建筑工程項目,只有符合條件的才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比如同一建筑企業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項目,可以根據需要,選擇適用不同的計稅方法。
參考一:
建筑企業不同項目是否可以一些選擇簡易計稅,一些選擇一般計稅?
青海稅務微信公眾號(2023-05-19):《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攤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明確,一般納稅人以清包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為甲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對于同一企業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納稅人可以按照工程項目進行選擇,是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還是一般計稅方法。同時,納稅人應當分別核算簡易計稅方法項目和一般計稅方法項目的銷售額及進項稅額,用于簡易計稅方法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參考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八條的規定,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