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是指現金管理狹義的講就是管好企業的現金(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證存款、在途貨幣資金等),主要內容包括:
1.編制現金計劃,以便合理地估計未來的現金需求;
2.對日常的現金收支進行控制,力求加速收款,延緩付款;
3.用特定的方法確定理想的現金余額,當企業實際的現金余額與理想的現金余額不一致時,采用短期融資策略或采用歸還借款和投資于有價證券等策略來達到理想狀況。
這些內容在中小企業和單體企業的現金管理中突出體現。而廣義來說,現金管理還解決了大型集團公司及其分布在各地的下屬分子公司之間的現金流動性管理、投融資管理,以及風險管理等問題。
企業現金管理的最主要目標是持有足夠的現金以支付各種業務往來需要,同時將閑置資金減少到最低程度。現金管理的對象是現金的循環和周轉的過程。其管理的目標在保證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效益的*5化。一方面企業要加強財務控制,擠壓資金成本;另一方面市場競爭壓力大,要求企業有效管理現金,以避免現金失控而危及企業生存。
現金管理十分重要,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現金管理又十分復雜,幾乎很難找到一個十全十美的管理模式,既能滿足企業各種持有動機的要求,又能充分使用企業內部資金調控能力和外部金融市場的變化;既要使現金的持有機會成本最低、又要力求避免現金短缺對企業造成的傷害。
現金管理的基本原則:
依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現金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1)開戶單位庫存現金一律實行限額管理。
(2)不準擅自坐支現金。坐支現金容易打亂現金收支渠道,不利于開戶銀行對企業的現金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3)企業收入的現金不準作為個人儲蓄存款存儲。
(4)收入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的現金收入應于當天送存開戶銀行,確有困難的,應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5)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現金.結算金額超過起點的,不得使用現金。
(6)不準編造用途套取現金。企業在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和限額內需要現金,應從開戶銀行提取,提取時應寫明用途,不得編造用途套取現金。
(7)企業之問不得相互借用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