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個體稅務登記辦理需要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那么新辦個體戶稅務需要哪些資料?具體的內容可以參考以下資料。 新辦個體戶稅務需要哪些資料?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三)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已和營業執照合并);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新辦個體戶稅務相關稅法政策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 納稅人通過提供虛假的證明資料等手段,騙取稅務登記證的,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涉嫌其他違法行為的,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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