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依 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
【計 算 方 法】
?并入綜合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含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減除費用-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適用稅率(表1)
?不并入綜合所得
合計應納稅額 = 綜合所得收入應納稅額 +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收入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收入-減除費用-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適用稅率:綜合所得適用稅率(見表1)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適用稅率: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對照月度稅率表(見表2)確定。
按月換算后的稅率表(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