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是指交易雙方約定一前一后兩個不同的交割日、方向相反的兩次本外幣交換,在前一次貨幣交換中,一方用外匯按照約定匯率從另一方換入人民幣,在后一次貨幣交換中,該方再用人民幣按照另一約定匯率從另一方換回相同幣種和數量的外匯。
那么什么樣的條件才能辦理這項業務呢?
辦理條件
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支;
下列范圍的資本與金融項目外匯收支:償還銀行自營外匯貸款;償還經外匯局登記的境外借款;經外匯局登記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收支;經外匯局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收入;經外匯局登記的境內機構境外上市的外匯收入;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外匯收支。
業務交割
交割日交割:交割日,企業憑提交的有效憑證及/或商業單據辦理交割。銀行將到期日后的3個工作日設定為辦理交割的寬限期,寬限期內辦理的交割視同履約交割。
特殊交割處理:企業可申請進行提前交割、到期前展期、到期部分交割和分批交割等特殊交割處理。特殊交割若出現虧損,由企業全部補足;若盈利,則先存入企業的保證金賬戶,待到期履約時付給企業。
交易展期
企業可在交割日或寬限期到期日之前向銀行申請交割展期,并交納足額保證金或落實其他有效擔保措施。續作展期時,企業須先按當時結售匯率將原有交易平倉。若虧損,由企業全部補足方可予以展期;若盈利,則先存入企業的保證金賬戶,待展期交易到期履約時付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