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用發票開票限額:
*6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依法審批。*6開票限額為10 萬元及以下的,由區縣級稅務機關審批;*6開票限額為100萬元的,由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批;*6開票限額為1 000萬元及以上的,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批。防偽稅控系統的具體發行工作由區縣級稅務機關負責。
(二)專用發票開具范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3)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
(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