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轉讓不動產需要繳納哪些稅?
一、不動產的出讓方涉及增值稅、城建稅、附加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一般計稅稅率為9%,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非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稅率為5%;小規模納稅人按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應納稅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
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應納稅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9%)*9%
小規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
2、城建稅、附加稅:根據實際繳納的流轉稅計算相應的城建稅(7%、5%、1%)及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
3、印花稅: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0.05%。
4、土地增值稅:不含增值稅收入減去取得時的成本和相關費用減去轉讓時的相關稅金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土地增值稅計算步驟如下:
1、增值額=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
2、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
3、土地增值稅應納稅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5、企業所得稅:轉讓收入減去合理支出(成本、合理稅費等)后的所得并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不動產購買方需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
1、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契稅的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契稅的計稅依據區分以下3種情況:
a、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b、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c、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注: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2、印花稅
轉讓不動產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對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算繳納印花稅。
注: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時,按各地要求在50%幅度內減征稅額。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