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服務收費屬于不動產經營租賃嗎?
文章作者:
來一方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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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9-10 11:03:04
停車場服務收費屬于不動產經營租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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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服務收費屬于不動產經營租賃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相關內容,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稅率為9%。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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