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營業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存貨期末余額-存貨年初余額)+(應付賬款年初余額-應付賬款期末余額)+(應付票據年初余額-應付票據期末余額)+(預付款項期末余額-預付款項年初余額)-當期列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的職工薪酬-當期列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的折舊費
1.“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營業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存貨期末余額-存貨年初余額)+(應付賬款年初余額-應付賬款期末余額)+(應付票據年初余額-應付票據期末余額)+(預付款項期末余額-預付款項年初余額)-當期列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的職工薪酬-當期列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的折舊費
2.“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營業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收票據年初余額-應收票據期末余額)+(應收賬款年初余額-應收賬款期末余額)+(預收款項期末余額-預收款項年初余額)-當期計提的壞賬準備-票據貼現的利息
3.“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項目。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中職工薪酬+(應付職工薪酬年初余額-應付職工薪酬期末余額)-[應付職工薪酬(在建工程)年初余額-應付職工薪酬(在建工程)期末余額]
4.“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該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所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如經營租賃支付的租金、支付的罰款、差旅費、業務招待費、保險費等。
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支付其他管理費用+支付的銷售費用等
5.“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項目。該項目反映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分得的現金股利,從子公司、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分回利潤、現金股利而收到的現金,因債權性投資而取得的現金利息收入。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債權性投資,其利息收入在本項目中反映,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項目可以根據“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投資收益”、“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6.“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項目。該項目反映企業出售、轉讓或到期收回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對其他企業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收到的現金。債權性投資收回的利息、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凈額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可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7.“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凈額”項目。該項目反映企業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所取得的現金,減去相關處置費用以及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持有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后的凈額。本項目可以根據“長期股權投資”、“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8.“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項目。該項目反映企業本期購買、建造固定資產、取得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實際支付的現金,包括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以及用現金支付的應由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
企業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其在購入(或租入)當日支付的現金應在本項目中反映,以后各期支付的現金在“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為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部分,在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中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無形資產”、“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9.“投資支付的現金”項目。該項目反映企業取得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對其他企業的權益工具、債務工具和合營中的權益投資所支付的現金,包括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以及支付的傭金、手續費等交易費用。
企業購買股票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以及購買債券時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在“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支付的現金凈額,應在“取得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支付的現金凈額”項目中反映。
本項目可以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0.“取得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支付的現金凈額”項目。該項目反映企業購買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的購買價中以現金支付的部分,減去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持有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后的凈額。本項目可以根據“長期股權投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1.“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該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所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如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而由企業直接支付的審計、咨詢等費用,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各期支付的租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建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除*9期外以后各期支付的現金等。若某項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金額較大,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長期應付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2.“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該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支付的現金股利、支付給其他投資單位的利潤或用現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等。不同用途的借款,其利息的開支渠道不同,如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等,均在本項目中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付股利”、“應付利息”、“在建工程”、“制造費用”、“研發支出”、“財務費用”、“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13.“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項目。該項目反映企業償還債務本金所支付的現金,包括償還金融企業的借款本金、償還債券本金等。企業支付的借款利息和債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