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計制度下固定資產折舊有沒有重復計入費用?
咱們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例,老制度收付實現制時,用財政項目資金購買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是這樣的:
借:財政基建設備補助支出—設備購置支出
貸: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上面是老制度下購置固定資產的全部會計分錄,我們來看一下這兩筆會計分錄對凈資產的影響如何?
第一筆分錄,增加了支出,從而減少了結余。結余最終會體現在資產負債表的凈資產欄目中。也就是減少了凈資產。
再看,第二筆分錄,增加了固定基金。固定基金是屬于凈資產科目,該科目體現在資產負債表的凈資產欄目中。也就是增加了凈資產。
這兩筆分錄都做完之后我們再去思考,就會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凈資產一增一減相當于凈資產沒有任何變化。凈資產沒有變化,說明第一筆分錄中計入支出并不是一種真實的計入支出,而是為了滿足財政資金執行進度的需要而采取的一種核算方法。
那么,到了政府會計制度下,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在新舊銜接時,老賬的“固定基金”全部轉入新賬的“累計盈余”。此時,按照權責發生制的核算要求,每月計提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并計入費用,并沒有重復計入。
權責發生制有一個會計原則叫做配比原則。一是根據收入與費用之間因果關系進行直接配比;二是根據收入與費用項目之間存在的時間上的一致關系進行間接配比。
所以,根據配比原則,單位的固定資產在存續使用期間每期都可以給單位帶來相應的收益,那么對應產生的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就應當計入各期的費用中去。
只有這樣,才是因果關系的配比,同時也是時間上的一致關系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