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怎么交?
一、一般規定:利息收入是應稅收入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包含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利息收入
(一)免稅的利息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的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2、取得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6 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 號)等稅收政策規定,企業取得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2012 年及以后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3、永續債利息收入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4號)的規定,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企業所得稅政策,即: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屬于股息、紅利性質,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中,發行方和投資方均為居民企業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可以適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規定;同時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非營利組織的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規定,非營利組織的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5、其他免稅的利息收入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94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減計收入計稅的利息收入
1、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的規定,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金融機構、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2、鐵路債券利息收入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7號)等政策的規定,對企業持有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