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立法面臨難題:零售概念混亂、消費品缺乏歸類
零售,是消費稅的基礎概念,更是消費稅改革的控制性工程。基礎不牢,地動山搖。
消費稅法立法進程受阻,面臨五大難題:
一是征管能力不高。
市場明明有賣消費品卻收不到稅。打擊成品油變票逃稅領域的乏力表現說明,監管還有很大改進空間;
二是立法技術不高。
《輕信專家補稅5億:寧波對重芳烴衍生品征消費稅》
立法人員對各種應稅消費品專業領域知識欠缺。“零售”“批發”“生產”“加工”“進口”“境內”等基礎概念模糊、邏輯混亂。
消費品稅目解釋不準確,缺乏可操作性;最關鍵是缺少消費品申請歸類機制,缺少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爭議解決機制。這點可以學習海關的成熟經驗。如圖
三是重復征稅問題。
生產環節的重復征稅可以用抵扣解決,而零售環節很難實現只征一道稅。難道給汽油染色?給金銀首飾激光打標“已稅”?給白酒賦碼、全流程監管、瓶蓋啟封要報備?
四是過渡難題需妥善解決。
從生產轉為零售環節征稅時,生產環節已稅產品在零售環節是給予免稅,還是進行抵扣,不同對策需認真研究可能帶來的影響。也許可以參照1994增值稅稅改時的“期初存貨已征稅款”方案,也許可以通過允許零售環節抵扣已稅產品消費稅來解決;
五是央地財政利益分配。
新的財政分配機制,必然帶來財政利益的變局。
《成品油最新口徑、征稅范圍、監管常識》
《消費稅立法需解決:醬香拿鐵征消費稅嗎?》
《消費稅三個疑惑:條款引用、全文有效、人造金銀》
2025年即將實施的海南銷售稅改革的成功經驗,也許可供消費稅立法和征管技術方案借鑒。
當前有的稅種依賴于征稅貨物的現有監管措施,比如車購稅就實現了在零售環節,即新車上牌前只征一道稅,對二手車流通不再征稅。稅外監管措施到位,那稅收監管實現起來就相對簡單很多。
而對金銀首飾、木地板等消費品的監管,完全依賴稅務系統自己實施,難度很大。
消費品無需上牌,你怎么判斷誰是消費者?
什么環節是零售?
難道消費者在購買時進行實名認證、身份證留檔?
還要學機動車發票一樣對自然人倒賣汽車進行限額管理,防止低價避稅?
增值稅立法也是一樣,看全國人大最新公告,增值稅法三審安排在2024年12月。一般法律,三審過會。《增值稅法(二次審議稿)及委員建議》
即使增值稅法公布,立法技術也是堪憂。最基礎的境內、貨物、物品等基本法律概念也說不清楚。
《車輛購置稅法和增值稅暫行條例的境內是什么》
《增值稅貨物(舊貨)與物品(二手車)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