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與消費稅常見風險
一、增值稅主要風險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是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也可能適用小規模納稅人的簡易計稅方式,應稅收入與適用征收率的乘積,作為應納稅額。
(一)適用稅率風險
增值稅目前有三檔稅率:13%、9%、6%,另有5%、3%、1%等征收率,分別適用不同的應稅收入。
適用稅率或征收率出現錯誤,一般多是偶發性的業務或模糊性的業務。
某生產企業偶爾轉讓不動產,如果是營改增之前取得,則可以適用5%的征收率,如果是營改增之后取得,則適用9%的稅率。如果不知道上述規定,則可能多繳稅或少繳稅。
A公司承包B公司的加油站,無論采購還是銷售,都以B加油站的名義經營,按照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取得收入,其收入適用汽油13%的稅率,還是按照服務適用6%的稅率?
A公司的業務屬于管理服務,適用6%的稅率。
另外一種模式,是A公司向B公司銷售汽油,再以B公司的名義面對消費者,A公司的收入就是銷售貨物收入,適用13%的稅率。
(二)應稅收入風險
應稅收入的風險主要是三類:沒有足額確認、沒有及時確認、多確認收入。
1.沒有足額確認
主要是應該視同銷售沒有視同銷售。如將自產或外購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需要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收入,計算銷項稅。
2.沒有及時確認
主要是增值稅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而納稅人則習慣于按照開具發票時間,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果合同約定時間早于發票開具時間,就導致晚繳增值稅。
3.多確認應稅收入
納稅人將不應視同銷售的行為,也做視同銷售處理。
(1)買一贈一
如給購買方的買一贈一,將不屬于無償贈送的“贈一”,也視同銷售。“贈一”是以“買一”為前提,不屬于無償贈送,不應視同銷售。
(2)取消交易的賠償金
另外一種常見的多確認收入的方式,是將對方因取消交易給予的賠償收入,也按照價外費用,作為應稅收入。價外費用是以交易和交易價格存在為前提,交易取消,沒有交易價格,也不存在“價外費用”。這類賠償金,不是增值稅應稅收入。
(三)進項稅抵扣風險
進項稅抵扣的風險包括兩類:不該抵扣的,抵扣了;可以抵扣的,沒抵扣。
1.不該抵扣的,抵扣了
根據增值稅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支出取得的進項稅,如果用于免稅項目、簡易計稅等,則不得用于抵扣。
因為從增值稅基本原理來講,有銷項稅匹配的進項稅,才可以抵扣。無論是用于簡易計稅,還是免稅項目,都沒有與之匹配的銷項稅,所以有關的進項稅,不得抵扣。
不得抵扣的,抵扣了,產生少繳增值稅的風險。
如何避免抵扣不該抵扣的?
從收入入手,如果有免稅收入、簡易征收,就需要區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
如何自全部進項中,區分出不得抵扣的進項?基于合同、發票、存貨管理、會計處理等,確認哪些用于購進貨物,將用于不得抵扣的項目。
2.可以抵扣的,沒有抵扣或沒有及時抵扣
導致多繳或早繳增值稅的風險,是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沒有抵扣,或沒有及時抵扣,尤其是計算抵扣的旅客運輸憑證。
另外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是與不征稅項目對應的進項稅能否抵扣?
盡管從增值稅抵扣的基本原理,與不征稅項目對應的進項稅,因沒有匹配的銷項稅,不得抵扣。但納稅是個法律問題,現行不得抵扣的規定,采用正列舉的方式,不包括用于不征稅項目。因此,用于不征稅項目的進項稅,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