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匯算清繳期間,我將工會經費的稅前扣除相關政策進行全面梳理一下,同時有部分典型稽查案例一并供大家參考,以便在2023年度匯繳清繳時參照適用,保證稅務合規而規避涉稅風險。
一、工會經費的稅前扣除基本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二、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憑證基本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030號: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三、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注意事項
1、只有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才可以按規定稅前扣除;
2、扣除限額為工資薪金總額的2%;
3、工資薪金總額為稅法中可以本年度扣除的工資總額;
4、工會經費還要取得合規的稅前扣除憑證;
5、工會籌備金同工會經費適用相同的稅收政策。
四、工會經費扣除熱點難點問題
1、公司雇用部分季節工、臨時工,發生的工資支出,能否做為工資薪金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并做為職工福利費和工會經費扣除基數?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一條規定:“一、關于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2、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憑證,有何要求?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0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3、某公司本年度工會經費已計提撥繳,并有工會組織開具的專用收據。但存在以前年度未撥繳的工會經費,如果撥繳,能否稅前扣除;如果不撥繳,怎么處理?有什么法規依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以前年度未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能作為本年度的費用稅前扣除。
撥繳以前年度的工會經費可以追補確認在以前年度按規定扣除。
4、某公司2018年度在成本費用中計提工會經費66萬元,實際撥繳工會經費 243萬元,并取得工會經費收入專用票據。該公司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