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股東分紅,這些情況不用繳個稅!
01
股東分紅
4種情況不繳個稅!
1.個人取得符合免征條件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符合免征條件的掛牌公司股票分紅。
《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規定,掛牌公司(新三板)的股東,持股期限超過1年,免征分紅的個人所得稅。
3.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分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4.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分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關于股東分紅的其他問題:
02
股東從公司借款,稅務如何處理?
有什么建議?
問題一:自然人股東從企業借款,一定要視同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嗎?
答復:不一定。若是股東從企業借款用于經營的或者年底之前歸還了,不需要視同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問題二:自然人股東從企業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視同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里的納稅年度終了如何理解?
答復:年底12月31日。
問題三:股東個人2022年2月份從企業借款200萬元自用買房,次年2023年3月份還款了,是否2022年還有20%股息紅利個稅的風險?
答復:只要是股東個人借款年底未還、也沒有用于經營,就存在個稅風險。
個人所得稅=200×20%=40(萬元)
問題四:自然人股東從企業借款,除了有視同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風險外,增值稅是否存在風險?
答復:是的。該筆借款會被視同提供貸款服務,即使沒有利息收入也要視同銷售,按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確認利息收入,然后按照增值稅適用稅率征收借款期間的增值稅。
問題五:自然人股東從企業借款有視同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風險,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是誰?
答復: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是企業。會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問題六:自然人股東從企業借款有視同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風險,那么企業職工從企業借款呢?
答復:對于股東用于個人用的借款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企業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問題七:自然人股東從企業借款,有何建議?
答復:
1. 股東盡量不要從公司借款自用并長期不還。
2. 借款必須用于公司經營需要,并需要保留與經營有關的證據。
3. 借款盡量不要超過1年。
4. 公司賬面上盡量不要長期掛賬股東個人的其他應收款,股東借款的涉稅風險最大。
5. 股東若是有從公司的借款掛賬,用途必須是用于公司經營,而且,有證據來證明與經營相關,避免涉稅風險。比如,在借條或者借款協議上能夠體現出借款的用途。
6.其他應收款科目隱藏了過多涉稅風險,因為從科目含義上看是企業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并不必然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因此,不要亂用其他應收款。
總的來說,個人股東借款時一定要注意兩個問題:一個是借款用途的問題,是否與經營相關;一個是借款時間問題,不要逾期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