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將這個問題,拆解為兩個問題,一是收入賬務處理所附憑證,二是收回款項賬務處理所附憑證。 每一筆賬務處理要有入賬依據
以實例說明,容易理解。
某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4年3月15日銷售貨物不含稅貨款100萬元 ,銷項稅13萬元,當天收到一半含稅貨款,4月15日收到剩下的一半含稅貨款。
一、確認收入的會計憑證后面應附什么原始憑證作為依據?
該筆貨款不含稅100萬元,價稅合計總價款113萬萬,一半含稅價款即56.5萬元。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56.5萬元
應收賬款 56.5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萬元
該筆賬務處理,后面應該附什么原始憑證作為入賬依據呢?
應附上如下資料:
1.雙方交易前簽訂的關于貨物交易的合同協議,合同協議上有交易的標的、賒銷條件、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等,便于雙方正確完整履約,如果有紙質合同協議應附上原價或者復印件,如果只有口頭協議沒有紙質協議就不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