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自然資源征稅的稅種的總稱,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2020年9月1日,開始施行資源稅法。[1]
資源稅在理論上可區分為一般資源稅和級差資源稅。資源稅是對在中國境內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數量征收的一種稅。征收資源稅征稅范圍:原油、天然氣、煤炭、其它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這7類。[2]
資源稅具有征稅范圍較窄、實行差別稅額從量、實行源泉課征等特點。[3]
資源稅的作用:1、調節資源級差收入,有利于企業在同一水平上競爭;2、加強資源管理,有利于促進企業合理開發、利用;3、與其它稅種配合,有利于發揮稅收杠桿的整體功能。4、以國家礦產資源的開采和利用為對象所課征的稅。開征資源稅,旨在使自然資源條件優越的級差收入歸國家所有,排除因資源優劣造成企業利潤分配上的不合理狀況。
資源稅稅率在一般為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十之間,具體要根據自然資源的種類進行劃分,如原油的稅率為6%。[4]
資源稅申報期限: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