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4年第4號)規定,
(一)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1.企業持下列材料向縣級以上(含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請:
(1)招用重點群體清單,清單信息應包括招用重點群體人員姓名、公民身份號碼、類別(脫貧人口或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在本企業工作時間。
(2)企業與招用重點群體簽訂的勞動合同(含電子勞動合同),依法為其繳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記錄。上述材料已實現通過信息共享、數據比對等方式審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關材料。
2.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到企業報送的材料后,重點核實以下情況:(1)招用人員是否屬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2)企業是否與招用人員簽訂了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為招用人員
繳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后,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或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含電子信息);具備條件的,也可通過信息交換的方式將審核情況及時反饋至稅務部門。
4.招用人員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變更申請。
(二)向稅務部門申報享受政策
1.企業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時,填寫《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信息表》(附件2),通過填報相關納稅申報表申報享受政策。
2.企業應當留存與重點群體簽訂的勞動合同(含電子勞動合同)、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含電子信息)備查。
招用脫貧人口的,還需留存能證明相關人員為脫貧人口的材料(含電子信息)備查。
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的,還需留存其《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或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含電子信息)備查;已通過信
息交換的方式將審核情況反饋至稅務部門的地區,可不再要求企業留存相關材料。
(三)稅費款扣減限額及順序
1.企業應當以本年度招用重點群體人員申報時已實際工作月數換算扣減限額。實際工作月數按照納稅人本年度已為重點群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時間計算。計算公式為:
扣減限額=∑每名重點群體本年度在本企業已實際工作月數÷12×年度定額標準
2.企業在扣減限額內每月(季)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業本年內累計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應繳納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
述扣減限額為限。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3.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減限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ensp;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 教育部關于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10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號)附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樣表)》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