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涉稅專業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涉稅專業服務管理執法文書式樣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解讀)
解讀1:
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臺的?
《涉稅專業服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為規范稅務機關開展涉稅專業服務執業檢查及行政處罰行為,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涉稅專業服務管理執法文書式樣》。
二、《公告》制定文書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公告》發布的執法文書是在保持全國統一稅務執法文書式樣的基礎上,根據《管理辦法》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制定的適用于稅務機關開展涉稅專業服務執業檢查及行政處罰的文書。一方面維護稅務執法文書體系在全國范圍內的統一性和穩定性,另一方面實現《管理辦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銜接,提升稅務機關涉稅專業服務管理效能。
三、《公告》的重點內容是什么?
《公告》附件共有8份涉稅專業服務管理執法文書,主要是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服務執業情況檢查以及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所使用的文書。分為兩類:一類是檢查類文書,共4份,包含稅務事項通知書、稅務檢查通知書、詢問通知書和詢問(調查)筆錄。另一類是處罰類文書,共4份,包括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公告》何時開始施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