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四大清算機構
清算機構分為六類,包括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簡稱“清算總中心”)、跨境銀行間支付清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聯、網聯、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簡稱“農信銀中心”)、城銀清算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城銀清算”)等。
通知主要明確了上述六類清算機構的業務定位和業務范圍。其中,銀聯和網聯不得開展銀行間無交易背景的貸記業務,以及城銀清和農信銀不再開展超過特定成員機構間和100萬元以上的的貸記業務。
“市場上存在好幾家清算機構,這次劃分了邊界,明確了業務范圍。一方面清算機構可以各司其職,發揮專長;另一方面,市場創新不斷發展,商業銀行的業務需求要充分滿足。”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
據21世紀經濟報道稱,7月上旬,銀聯也向各成員銀行下發文件,予以落實,繼續合規、有序開展銀聯貸記業務。
華東一家城商行網絡金融部人士表示:“貸記業務,就是代付業務。銀聯和網聯只能處理有交易背景的貸記業務,非消費類銀行間支付業務由清算總中心處理,總體影響不大。”
一家第三方支付機構風險管理部負責人認為,上述通知主要針對銀行,不會影響第三方支付機構。
厘清六類清算機構業務范圍
具體來說,清算總中心服務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負責處理人民銀行履職相關支付清算業務。負責建設、運行、維護、管理的支付清算系統包括:大額實時支付系統(HVPS)、小額批量支付系統(BEPS)、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IBPS)、境內外幣支付系統(CFXPS)。
跨境銀行間支付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服務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負責處理銀行間跨境人民幣支付清算業務,并為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等的跨境人民幣支付清算業務提供資金結算服務。
通知還稱,銀聯和網聯都服務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負責處理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之間的支付業務(銀行間無交易背景的貸記業務除外)。
農信銀中心服務于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民營銀行和直銷銀行等中小銀行業金融機構;城銀清算服務于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直銷銀行、村鎮銀行等中小銀行業金融機構。二者均負責處理成員機構的支付業務,單筆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銀行間無交易背景的貸記業務除外。
監管將根據業務發展和管理需要,適時對上述清算機構的業務范圍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