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的定義是一般等價物嗎
貨幣是指任何一種可以執行交換媒介、價值尺度、延期支付標準和完全流動的財富儲藏手段等功能的商品,都可被看作是貨幣;從商品中分離出來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的商品,就是貨幣;貨幣是商品交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貨幣的本質就是一般等價物。
貨幣,就其本質而言,是所有者之間關于交換權的契約,不同形式的貨幣在本質上是統一的。過去,由于人們對貨幣的性質認識不清,錯誤地從不同的角度將貨幣分為不同的類型。
例如,根據貨幣的商品價值,貨幣可以分為債務貨幣和非債務貨幣。根據兌換比例是否一致,貴金屬可分為可兌換貨幣和不可兌換貨幣。在形式上,貨幣可分為實物貨幣和按貨幣的商品價值而形成的貨幣。
實物貨幣本身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包括價值,如綿羊、貴金屬等。貨幣本身是沒有價值的,它的價值是由合同約定的,只有合同價值。它們有不同的形式,但在本質上是統一的,即它們都被公認為交換媒介,都具有契約價值。
馬克思說:“貨幣本質上不是金銀,而是金銀本質上是貨幣”。馬克思認為,貨幣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是一般的等價物。我們接受黃金作為葡萄酒,因為黃金本身就有價值。貨幣只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一種人人都接受的商品。
根據定義,貨幣并不是說不是商品,而是說貨幣的本質不是商品,貨幣曾經作為商品的,但是當商品交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時候,貨幣就從商品中出來充當媒介了。就目前的貨幣來看,也許有一天還會回歸成為一般商品,但那時候一定是另外一種商品又被分離出來代替原有的成為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