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將于2024年5月31日結束,還沒有辦理的納稅人抓緊時間。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2023年以來,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有新的規定,企業在辦理匯算清繳時要準確適用相關規定,按時申報辦理。1.2023年度研究開發費用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是什么?
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第一條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第一條規定,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2.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在匯算填報納稅申報表時需要注意什么事項?在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時,需要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000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等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