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崗返還交企業所得稅嗎
一、正面回答
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詳細分析
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穩崗返還返還對象是企業。企業取得這項補貼,有助于緩解資金困難,也利于及時向職工支付工資;因此,也可以說間接惠及職工。
三、穩崗返還是否繳納增值稅
企業取得穩崗返還,并未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沒有因此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并不直接掛鉤,因而并非增值稅征收范圍,不用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