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資優先認繳權的通俗解釋
一、正文回答
有限責任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增資優先認繳權的行使條件是,公司決定接受外部投資者認繳出資而新增注冊資本,因此公司吸收合并導致其注冊資本增加的情況下,原有股東不享有增資優先認繳權。
二、分析
在具備行使該項權利的條件的前提下,股東應當在公司形成增資決議的過程中,向公司作出明確且合格的行使增資優先認繳權的意思表示,增資優先認繳權性質上屬于形成權,股東作出意思表示后即與公司形成認繳出資的合意,股東可以放棄行使自己的增資優先認繳權,其放棄的認繳份額并不當然成為其他股東行使增資優先認繳權的對象。
三、增資優先認繳權是形成權嗎?
增資優先認繳權性質上屬于形成權,股東作出意思表示后即與公司形成認繳出資的合意,所以其是形成權。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不當然享有優先認繳權,但是并不影響優先認繳權的本身的性質,不受任何規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