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中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
1.印花稅法中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
技術合同,稅率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萬分之三,不包括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
2.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填寫說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子目:填寫對應稅目的征收子目,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對應的子目必填,其他應稅合同稅目對應子目選填,其中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營業賬簿不需要填寫子目。稅目與子目對應關系如下:
其中技術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
(1)技術轉讓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為這些不同類型技術轉讓所書立的憑證,按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目、稅率。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國稅地字〔1989〕34號)
(2)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于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國稅地字〔1989〕34號)
【例】會計事務所簽訂的一般年度審計合同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也不屬于印花稅其他稅目,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例】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3)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如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提出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技術合同。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技術中介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知識、信息、技術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系、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國稅地字〔1989〕34號)
【例】公司和某電梯公司簽訂的電梯維修合同,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也不屬于印花稅其他稅目,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補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條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