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發來問題,問臨時工個人所得稅人如何申報? 什么是臨時工?個人所得稅法上可沒有這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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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聘用的員工向企業提供了勞務服務,那交不交增值稅呢?
不交!這個每個拿工資的人都很清楚,企業在發放你工資時候扣除了個人所得稅,并沒有扣你增值稅。
原因嘛,是因為稅法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
不交增值稅當然就沒有增值稅發票提供給企業,那企業怎么入賬,怎么稅前扣除呢?這個也簡單,做工資表扣除就是了,企業所得稅法說了,你只要合理我就認可,就允許你稅前扣除。
什么是合理?
有規范的薪酬制度,制度要符合行業、地區水平,薪酬發放是相對固定,平穩的,還必須需履行了代扣個稅的義務等,簡而言之就是合理!
好了,企業要證明合理,能稅前扣除,一般工資表、考勤記錄表、發放流水記錄、個稅申報記錄準備詳細就行了,這就是扣除憑證中的內部憑證,是合法有效的。
看似一切都是挺容易,也挺熟悉的,但是總有些會計朋友要跳出來問小編。
小編,我們單位不想給員工交個稅,我們把工資都做到5000,你說有沒有風險?
阿編,我們因為各種亂七八糟的原因,什么農民工流動性大,有些員工不愿意,反正就是有些職工沒買社保?你說有沒有風險?
你說有沒有風險?嚴格的說都是有風險的,畢竟這是不規范的,不規范的它就有風險。
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很強大,你不報個稅呢,所得稅的工資薪金你不可能不扣除,一扣除就暴露;你嫌個稅重,分拆工資申報,系統又會推送很多疑點,比如大量員工收入在5000徘徊,18歲以下及60歲以上的申報疑點。這些目前都在核查,風險時刻可能冒出來,不規范的東西在現在這種管理下更容易暴露。
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這是當下及未來我國稅收管理的特點,嚴征管,借助強大的稅收征管系統,風險時刻都在你身邊,最大的受益者其實就是依法納稅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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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說了一大堆,你會發現,我們一直都在提的就是雇員、雇傭關系下的工資薪金個稅。
但是我們企業在日常中還存在一種用工,那就是偶發性的,我們通常會說勞務用工。
我舉個例
小編自己給一家公司提供了一個稅務咨詢服務,二哥和這家公司可沒有勞動合同關系,我不歸他們管理,我只管提供我自己的服務,干完了事。
又比如公司搬會計檔案,幾個女會計搬不動,外面勞務市場找幾個力工,扛麻袋搬柜子的,干完就撤。
再比如,公司要有大型宣傳,需要做個PPT,你知道,現在個人IP時代,比如像二哥這樣的,有人找去講個課什么的都可能,公司做PPT當然可以找外面的高手做。
事情結束,要付錢啊,公司的錢怎能輕易說支出就支出,都是公司資產,你以為你是兩套賬「不允許」,老板私人發個紅包就給了,正規公司都得入公賬,都要錢出有名。
好了,二哥咨詢費3605,力工一人一天300百,PPT一共1萬,財務說拿發票來,乖乖!PPT那家伙錢多可能還會去稅務局代開張發票給你,幾個力工,估計你這輩子都要不到發票。
那這種支出到底要不要發票?
要不要發票要看這些行為是不是增值稅應稅范圍。
咨詢、力工、做PPT的不同于職工,他們和公司沒有雇傭關系的,都是獨立提供勞務,利用自己智力和體力獨立完成一項工作,和服務接受方是勞務關系,所以他們對外提供的勞務、服務就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28號公告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也就是說按規定你得有發票,才能扣除。
但是問題是,如何解決這種實際發生,真實業務,確實沒法取得或者不好取得發票的列支問題呢?
28號文又說了,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增值稅起征點是按次(日)300-500(含本數);按期的是月銷售額5000-20000(含本數)
好了,按照這個規定,這種情況有了解決之道,也就是說,你這種情況能取得發票最好,不能呢,如果符合文件規定的條件也可以用內部憑證做扣除憑證。
自己做一個,大概就是下面這個樣子。
至于咨詢和做PPT的設計勞務,由于金額超過起征點,超過了按次500的,那就需要對方開具發票了,如果對方是個人,那么就去稅務局代開發票。現在代開發票也簡單,一般網上申請代開就行,交了稅增值稅電子發票就給你發郵箱了。
當然,個人所得稅方面,不管是咨詢、力工還是做PPT的,支付方都負有代扣代繳義務,如果你去代開了發票,稅務局還會提醒你代扣個稅。
如何代扣?這個你在個稅申報軟件中選擇勞務報酬稅目預扣預繳就行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如下:
我們打開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可以看到兩個大的申報版塊。
一個就是綜合所得稅申報,我們知道,新個人所得稅法把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作為綜合所得。
所以,你可以看到,勞務報酬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客戶端其實有代扣代繳入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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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兩種情況,其實是非常容易區分的關系,一個明確是雇傭關系,企業按照工資薪金核算,一個明確是非雇傭關系,是獨立勞務行為,企業按照勞務費核算。
如果你有大量的像力工這種臨時用工,而且不符合28號公告規定,又不可能讓別人去代開發票的這種,二哥建議你還是選擇一些靠譜的勞務公司合作,也可以找靈活用工平臺,通過平臺發包這些勞務,獲取相應的發票,前提是業務真實,只是通過改變業務流程,流程再造,來解決企業發票問題。
在發票、個稅上給自己設置一道防火墻,將風險轉移出去,當然這是在業務真實前提下,你別沒發生這個業務,沒成本就去找讓勞務公司給你虛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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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還有一種比較讓人模棱兩可的用工關系。你說他是雇傭呢,但是單位好像又把他叫臨時工,從事的都是輔助工種,比如保潔、保安等,你說他是獨立勞務關系呢,他又是服從企業管理,還是需要按考勤工作,按期結算工資。
這就是我們平時說的所謂的臨時工,一個在計劃經濟時代耳熟能詳的詞匯。
這個概念目前還是大量存在于眾多行業,打人的城管是臨時工,發飆的警察是臨時工,虐待女童的教師還是臨時工,他們背得起黑鍋,當得起替罪羊,犯事兒、扛事兒總能找到他們的身影,因此這一工種甚至被稱為史上最牛工種。
但是這里二哥要明確一下,勞動法已經沒有了臨時工的概念,只有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用工,這兩種用工實質都是勞動用工,非勞務關系。
而且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也根本就沒有臨時工個人所得稅如何代扣的規定。在個人所得稅法里面,我們只看是否存在雇傭關系,存在的話其所得就按工資薪金扣,不存在雇傭關系,其所得那就按勞務報酬扣。
有個案例特別經典,很多人可能也在問。
比如你單位清潔阿姨,每個月2000塊錢,不買社保,也得按時上下班,固定領取收入,我們會覺得別人是臨時工。
這種用工個稅如何扣?企業如何核算?有些企業說直接作為工資薪金核算,有些企業說放到勞務費核算,因為沒買社保,按勞務報酬來扣稅。
所以,你按什么代扣個稅,是否存在雇傭關系就成了關鍵點。臨時用工可能是勞務關系,也可能勞動關系。
有些人覺得不買社保,又沒有正規勞動合同,就不是勞動關系,進而更不會是個稅上說的雇傭關系。
其實這都是不妥的,實質重于形式,如果僅僅以社保、勞動合同來判斷是否是雇傭關系,實際是偏離了實質(實質上很多法院判例都是以實質來判斷用工關系)。實際上這種連續性的服務關系,勞動者適用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規則,崗位固定,勞動者提供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組成,這些都可以做為判斷是否是雇傭關系的實質內容。
所以,一旦判斷是雇傭關系,就應該作為工資薪金核算,以工資表作為扣除憑證,不需要發票。
所以,單位雇傭的清潔阿姨,存在事實上的雇傭關系,應該是按工資薪金申報納稅。如果你雇傭的清潔工是類似鐘點工,人家干了這單就走人,平時你也管不到別人,那本質就是勞務關系,應該按勞務報酬申報納稅。
那么,按雇傭關系的這種情況下是否也需要按規定購買社保呢?社保是否購買看是否構成勞動關系,理論上講這種也存在事實上勞動關系。
當然,你說你的用工形式很特殊,都是時間短,零散的,社保不好解決。那么這種情況你可以參考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來操作。
非全日制用工作為一種靈活用工的模式,突破了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模式,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全日制模式下存在的用工剛性和局限,既能滿足一些用人單位靈活用工的需求,降低用工成本,同時也可以滿足勞動者求職愿望,促進就業和新業態經濟的發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所謂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這種用工形式也是勞動關系,但是社保部門《社會保險法》就規定的很靈活,可以由個人以靈活就業方式參加養老、醫療保險,用工單位購買上工傷保險就行。
如果地方不允許單獨買工傷保險,也需要為其購買商業意外保險等來作為補充。
但是切記,非全日制用工一定要把握好其規定,比如用工時間、薪酬支付的相關規定,如果濫用可能引發勞資關系糾紛,比如超過用工時間,按月支付了報酬被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起訴,都有敗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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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小編總結,作為企業人工成本列支,首先需要分析用工形式,這個最好聯合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結合勞動法來判斷,因為這個不僅僅是個稅、社保成本的事,更是涉及勞動者權益、用工風險的大事。
屬于獨立勞務,非雇傭關系的,簡單!那就是勞務費,開發票,按勞務報酬預扣預繳個稅,當然小額零星的可以不要發票,個稅要申報預扣,也不需要買社保。
屬于雇傭關系的,這種以實質重于形式來判斷,就以工資薪金方式核算,按工資薪金方式預扣個稅,不用發票,工資表做表發放,按規定繳納社保。
特別是大企業,更應該規范化籌劃和處理企業用工的問題,避免人資糾紛和稅收相關風險。
如果你有大量的勞務用工或者臨時勞動用工,自己有擔心個稅麻煩、社保麻煩、那其實可以考慮通過一些勞務公司、靈活用工平臺合理的解決這些風險(當然肯定要花點管理費),把這些用票風險、社保風險轉嫁給這些勞務公司、用工平臺。
比如建筑公司把勞務分包給勞務公司,如公司清潔、保安人員外包給勞務派遣公司,比如臨時用工從靈活用工平臺下單等等。
至于他們這些公司怎么解決這些風險,那就不是你操心的事情(人家要么有途徑,要么懂硬抗),只要你業務真實,不是虛構業務虛開勞務發票入賬就行了。
當然還有一些大型企業,比如騰訊這種,和個人合作較多,他們直接向稅務局申請委托代征,在支付個人勞務時候直接代征增值稅,代扣個人所得稅等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