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機構不同:經銷商有獨立的經營機構,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2、商品所有權不同:經銷商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代理商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3、獲利方式不同:經銷商能獲得經營利潤,代理商是賺取傭金(提成);
4、限制范圍不同:經銷商可以多品種經營,代理商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5、權力范圍不同:經銷商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代理商供貨權力較大。
代理商是指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