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負債是非流動負債。
一般流動負債都是唯一的,確定的,而預計負債具有不確定性的特點,因此屬于非流動負債。
預計負債是指根據或有事項等相關準則確認的各項預計負債,包括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以及固定資產和礦區權益棄置義務等產生的預計負債。
預計負債是因或有事項可能產生的負債。根據或有事項準則的規定,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企業應將其確認為負債:
一是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二是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這里的“很可能”指發生的可能性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三是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流動負債的組成:
流動負債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股利、應付利息、應交稅金、其他暫收應付款項、預提費用和一年內到期的短期借款等。
其典型的組成有:短期銀行借款,例如銀行透支(BankOverdraft),應付商業本票,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費用,長期借款于一年到期的部分,付給債權人(Creditors)的款項,以資金的觀點。
可將其分為兩類,一為非自發性的融資,如應付票據,應付帳款,應付費用,這些都是營運上自然產生的企業付款義務,大多數情況企業針對這類融資是不需額外支付利息,其中應付票據與帳款為供應商的融通,而應付費用如應付薪資,應付租金,應付利息,則是企業對于取得資產或享受服務而產生的未來支付義務;
另外一類則為自發性的融資,如銀行借款,應付商業本票,這些都是企業為珠籌措資金而主動取得,其特性為支應短期的資金需求,這類融資是需要支付資金成本(利息)。長期借款將于一年內到期的部分,也應轉列為流動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