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差額納稅申報是申報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實務中,很多納稅人申報錯誤后作廢申報或者多次前往辦稅服務廳更正。今天,通過兩個案例解析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征稅申報。
一 享受小微優惠的小規模納稅人
案例:某旅游公司系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納稅,20121年3季度提供旅游服務,取得全部含稅收入55萬元,其中支付的門票、住宿、餐費等共計10萬元,選擇差額征稅辦法并按規定開具了普通發票。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判定。
通過計算,該納稅人差額后的余額為15萬元(55-10),符合免稅標準。則本期申報表填寫如下:
首先,差額征稅納稅人必須填寫附列資料一(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
其中:445545.55=450000/(1+1%)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第一條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其次,填寫小規模納稅人主表。
注意:
1、如果可以享受小微政策,則直接將普通發票收入填寫在第9行以下,1-8行不填寫數據。
2、第10行和第11行的區別:
填報說明規定,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填寫符合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不填寫本欄次。
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填寫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未達起征點(含支持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銷售額。本欄次由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填寫。
通俗來講,享受小微企業優惠的小規模納稅人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填寫第11欄,其他性質的填寫第10欄。
二 不享受小微優惠的小規模納稅人
案例:某旅游公司系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納稅,20121年3季度提供旅游服務,取得全部含稅收入60萬元,其中支付的門票、住宿、餐費等共計10萬元,選擇差額征稅辦法并按規定開具了普通發票。
通過計算,該納稅人差額后的余額為50萬元(60-10),超過按季度45萬元的標準,不符合免稅優惠。則本期申報表填寫如下:
首先,差額征稅納稅人必須填寫附列資料一(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
其中,495049.50=500000/(1+1%)
其次,由于享受3%降1%的政策優惠,需要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其次,填寫小規模納稅人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