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主席,是監事會的日常工作負責人,是監事會會議召集人和主持人,對股東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規模較大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拓展資料:
股份制公司定義:
股份制企業是指通過發行和認購股票籌措資本 (金) 而建立的企業,通常稱為“股份公司”。它是適應商品經濟大力發展和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早在18世紀就產生于歐洲,19世紀后半葉起這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廣泛流行于資本主義世界各國。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我國少數國營企業,在堅持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前提下,也在有計劃地探索和試行股份制企業。
股份制企業的特征主要是:
①發行股票,作為股東入股的憑證,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②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總經理主持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③具有風險承擔責任,股份制企業的所有權收益分散化,經營風險也隨之由眾多的股東共同分擔;
④具有較強的動力機制,眾多的股東都從利益上去關心企業資產的運行狀況,從而使企業的重大決策趨于優化,使企業發展能夠建立在利益機制的基礎上。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并通過發行股票(或股權證)籌集資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法人。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股份制公司籌措資金方式:
發行股票
股票是公司發給股東的入股憑證,是股東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的法律證書 ,也是股東據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依法進行買賣,價格隨行就市。股票的種類有: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無票面值股票、單一股票和復數股票等。
發行公司債券
債券是公司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手續發行,承擔在指定時間內支付一定利息和償還本金義務的有價證券。債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兩種。記名債券在轉讓時,除要交付債券外 ,還要在債券上背書;無記名債券在轉讓時立即生效。公司債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債權人,無權參與公司事務和業務的決策,只是根據債券金額享有向公司請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權利。公司債券清償期屆滿時,公司負有向債券持有者清償債券本金的義務,公司解散時,債券持有者有權優先從公司財產中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