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按企業從事日常活動的性質不同,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拓展資料:
收入按照性質分為?
收入按照性質分為: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公益組織的收入。
收入計算公式為:
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收入按形成來源可分為?
收入按形成來源可分為A、銷售商品收入;B、提供勞務收入;C、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收入在會計中可能會引起業主權益的增加。其可能表現為資產的增加或負債的減少,或兩者兼而有之,即所有者權益的增加。與收入相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應當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不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的定義,不應確認為收入。
收入只包括本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所以不應該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收入是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收入應當會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入,從而導致資產的增加。
稅法上的不征稅收入,是指從企業所得稅原理上講應永久不列為征稅范圍的收入范疇,從性質上和根源上不屬于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不負有納稅義務的收入。
因為從企業所得稅的立法精神來看,所得稅的稅基應是企業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所得,而政府預算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對這種性質的收入如果征稅,會導致無意義地增加政府的收入與支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