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運用評標標準評審、比較投標的具體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種方法
(1)最低評標的價法。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標準確定的每一投標不同方面的貨幣數額,然后將那些數額與投標價格放在一起來比較。估值后價格(即“評標價”)最低的投標可作為中選投標。
(2)打分法。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標準確定的每一投標即為最佳的投標標準確定的每一投標不同方面的相對權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標即為最佳的投標,可作為中選投標。
(3)合理最低投標價法。即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即可作為中選投標。在這三種評標方法中,前兩種可統稱為“綜合評標法”。
拓展資料:
招標的方式有哪些?
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
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公開招標,又叫競爭性招標,即由招標人在報刊、電子網絡或其它媒體上刊登招標公告,吸引眾多企業單位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擇優選擇中標單位的招標方式。按照競爭程度,公開招標可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
公開招標的法律要素有:招標人是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投標;邀請投標對象是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邀請招標
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也稱為有限競爭招標,是一種由招標人選擇若干供應商或承包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承包商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邀請招標的特點是:
(1)邀請投標不使用公開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請的單位才是合格投標人;
(3)投標人的數量有限。
邀請投標的法律要素是:招標人是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投標;邀請投標對象是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邀請招標限制
為保證投標方式以公開招標為主的原則,并防止和減少招標中的不正當交易和腐敗現象的發生,《投標招標法》第十一條作了限制邀請招標的規定:“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一般不適宜公開招標的項目有:
(1)招標采購的技術要求高度復雜或有專門性質,只能由少數單位完成的;
(2)招標采購價格低,為提高效益和降低費用;
(3)有其他不宜進行公開招標的原因。 [6]
補充:國際上常采用的招標方式還有第三種:議標
議標亦稱為非競爭性招標或稱指定性招標。這種方式是業主邀請一家,最多不超過兩家承包商來直接協商談判。實際上是一種合同談判的形式。這種方式適用于工程造價較低,工期緊,專業性強或軍事保密工程。其優點是可以節省時間,容易達成協議,迅速展開工作。缺點是無法獲得有競爭力的報價。
中國主要采用的招標方式是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兩種方式,無特殊情況,應盡量避免議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