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銀行預留印鑒是三個章,這三個分別是:公章、法人私章、財務章。預留印鑒包括指公章和財務章,并不是說預留印鑒就是指公章和財務章.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這些就是所說的"預留印鑒".一般來講,預留印鑒是由財務章和+法人章組成,缺一不可。
拓展資料:
企業在銀行開設賬戶,開戶時需要在銀行預留印鑒,也就是財務章和法人代表(或者是其授權的一個人)名字的印章(俗稱“小印”)。印鑒要蓋在一張卡片紙上,留在銀行。當企業需要通過銀行對外支付時,先填寫對外支付申請,申請必須有如上印鑒。銀行經過核對,確認對外支付申請上的印鑒與預留印鑒相符的話,即可代企業進行支付。各單位因印章使用日久發生磨損,或者改變單位名稱、人員調動等原因需要更換印鑒時,應填寫“更換印鑒申請書”,由開戶銀行發給新印鑒卡。
更換印鑒是開戶單位或儲戶原預留銀行營業機構的印鑒需要變更的簡稱。印豎亦稱“印模”,印章模樣的俗稱。預留印鑒在于維護存款人的權益。由于多種原因,有時需要變更(全部或一部分)印鑒。更換時,首先應由申請單位或個人填具更換印鑒卡片(此卡片正背面印有相關內容),再按以下兩種情況辦理:如原預留印章尚在,應由單位將新舊印鑒分別蓋在正面或背面有關欄,儲蓄存軟即由儲戶攜帶原印章和存款憑證,向銀行申請辦理更換手續;如原預留印章丟失,單位應出具正式公函說明原因,儲戶則應持足以證明其身份的證件,連同存款憑證,及時向銀行申述情況。經銀行查驗有關證件,并與原存款帳戶核對相符后受理。無論何種情況,受理后,均應在印鑒卡片或帳卡有關處注明更換、啟用日期和原因,并將更換印鑒卡片或有關函件收留,單位的附在更換后的第一張支款憑證下作附件;儲戶(個人)的附在有關帳頁或卡片帳下以備査驗,另將一份更換印鑒卡片送存事后監詧。辦妥后,舊印鑒即予作廢,同時啟用新印鑒辦理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