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個生動的比喻:就是假設你有個籃子,里面裝了商品用來計算。其實就是選擇商品用來計算的意思,而且更加符合生活的感覺而已。又可以理解為標準預算法通常建立在(每周)采購一籃子商品的概念的基礎上。這個主意是朗特里在對約克郡貧困問題的研究中創(chuàng)造出來的。
拓展資料:
在市場菜籃法的發(fā)展歷程中,也存在著許多爭議。最主要的有幾點:由專家來決定往菜籃子里裝什么是不妥的 關于市場菜籃法爭議最多的是圍繞著究竟誰來決定哪些是和哪些不是“生活必需品”展開的。一般認為,由專家來確定“菜籃子”的內容的傳統(tǒng)方法包含了隨意地強加于人的因素,因為由那些很可能缺乏下層社會生活體驗的人作出的判斷,常常令人絕望地脫離實際。當與現實中人們的消費相對照時,就象朗特里的助手們后來發(fā)現的那樣,在實踐時寸步難行。如果“菜籃子”的內容由全社會來決定的話,事情可能會變得更合理些。美國的瓦茨委員會的辦法是,不以專家的有前提的判斷為基礎,而是以根據現實的消費模式得出的統(tǒng)計數據來制定不同的消費標準。他們制定出一種處于中間水平的“普通家庭標準”,另外還有低于前者50%的“社會最低標準”和高于前者50%的“社會富裕標準”。
雖然這種尋求社會共識的方法有其不足之處,但正如馬克和蘭斯利指出的:“立足于對生活必需品的構成的普遍的社會共識,將為我們提供一種視社會為一個整體的參考意見。”他們的這個觀點是值得重視的。沃爾克則進一步指出:綜合的標準預算法和社會共識法是可以共存的。也就是布拉德肖等人主張的“標準預算法民主化”。也就是通過公眾討論來確定一套預算指標,以取代傳統(tǒng)的單純由專家來作出判斷的預算指標。林萬億指出:“不可否認地,為了測量貧窮,預算標準法在追尋一個可以測量的絕對指標,這個指標的尺度與涵蓋的項目一定會被價值判斷所影響”。,“菜籃子”中應該納入哪些項目是一直有爭議的。即使在“最容易取得一致”的項目上,譬如食品、衣著、住房、日常雜用等等方面,也會在每一項目包含的質和量上爭論不休。